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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2021年清河门区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三)

【政务公开】2021年清河门区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三)

  经区第十届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度清河门区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区会审议批准的《关于清河门区2021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现将2021年度部门决算予以公开(

  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1.财政拨款收入201.8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1.基本支出206.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8万元。

  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0.99万元,增长29.64%,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司法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2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9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21年,司法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1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5.91万元,,降低7.3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91万元,降低7.31%;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等。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021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8万元,比2020年增加6.88万元,增长36.60%,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共经费增加。

  2021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管理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区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涉外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7.协助管理乡镇街道统计助理任免工作,会同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8.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财政拨款收入56.0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1.基本支出61.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5万元,项目支出22.48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统计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61.1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95万元,增长5.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53万元,减少33.57%;项目支出增加22.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第七次人口普查“两员”经费。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3万元,比2020年增加2.95万元,增长5.07%。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阜新市清河门区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财政拨款收入38.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1.基本支出188.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3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21年,乌龙坝镇卫生院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8.6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6.18万元,减少2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18万元,减少29.5%;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基本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减少。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

  2021年乌龙坝镇卫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乌龙坝镇卫生院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乌龙坝镇卫生院组织对部分2021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承担环境卫、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 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及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

  7.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1.财政拨款收入317.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3.85万元,降低4.1%,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1.基本支出325.1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11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4.83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XX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29万元,项目支出1148.33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5.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4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0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万元,其他支出0.1万元。

  2021年,新北街道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4.83万元,减少1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99万元,减少7.92%;项目支出减少8.42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缩紧。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低保审核力度加大,享受人数减少。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021年新北街道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万元,比2020年增加8.58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创城经费增加,防疫经费增加。

  2021年新北街道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北街道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21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等…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今后我们将…。(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故此部分为空)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和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地方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十八)负责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相关职责。负责培育接续产业,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和煤矿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地方煤矿停产、复工组织工作;对煤矿企业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工作。

  (二十)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煤炭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对举报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全区地方煤矿安全情况。

  (二十一)负责全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计划的编制;负责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二)负责全区地方煤炭企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地方煤层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三)组织地方煤矿相关人员的培训,对煤矿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二十八)职能转变。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基本支出233.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万元。资本性支出3.34万元。对企业补助18万元。

  1.收入增加情况。2021年,经济转型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收入230.06万元,比上年增加173.03万元,增长3%,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21年,经济转型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233.0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80.3万元,增长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经济转型服务中心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06万元。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06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万元。

  2021年,经济转型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30.0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77.32万元,增长3%。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项目支出。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021年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0年0增加(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2021年经济转型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济转型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部分2021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5.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区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7.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

  8.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阜新市清河门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市清河门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1.财政拨款收入2.2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1.基本支出2.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21年,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2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9.77万元,降低8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77万元,降低89.7%;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本年均为日常基本支出。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021年营商环境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万元,比2020年减少19.77万元,降低89.7%,主要原因:本年均为日常基本支出。

  2021年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营商环境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政协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员会在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和区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政协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及区政协委员,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团结两大主题,坚持和完善中国党领导的合作和协商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履行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

  (1)召集并主持政协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2)组织实现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政协委员会所作的全局性的决议;

  1.财政拨款收入175.1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1.基本支出194.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0万元。

  区政协2021年末无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18.9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根据财政统一要求,年末零结余。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3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21年,区政协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94.1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31万元,降低1.1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1万元,降低1.18%;项目支出增加 0万元,增长 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0.04万元,下降1.49%,主要是维护费用减少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021年区政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8万元,比2020年减少8.63万元,降低20.79%,主要原因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减少。

  2021年区政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政协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2.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沉陷区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

  5.承担规范全区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的管理;负责楼盘表建立与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与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核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7.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8.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贯彻落实全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10.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11.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12.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建设档案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制订全区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4.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区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

  16.指导实施全区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17.指导实施全区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改装、改建、拆除、移动供气设施审批工作。

  1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民防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19.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20.负责全区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协调省、市人防部门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21.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纪检工作;负责所属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22.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财务审计、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5.关于推进清河门地区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负责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1.财政拨款收入1221.1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1.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1.基本支出68.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2万元。

  2.项目支出1200.5万元,主要包括2019年河西镇六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等业务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4万元,项目支出1200.5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9.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1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4.8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4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419.38万元,减少111.8%。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减少。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95万元,比2020年增加18.37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补交以前年度取暖费等。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为城乡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选址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规划区域内局部规划、小区规划、各种管线规划的编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各种管线工程普查及归档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造价、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负责房地产开发与动迁、物业、供暖、燃气、宜居乡村、新型城镇化、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农村环境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美化城市环境以及园林绿化、公园、城市广场工程设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纳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1.财政拨款收入2679.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9.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677.04万元,增长245.9%,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划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1.基本支出1783.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7万元。

  2.项目支出3389.01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环境修缮、老旧小区改造、城区排水与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677.04万元,增长245.9%,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划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是0。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0.8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系统更换。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0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46万元,项目支出3389.01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04.4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99.9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6.8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3.7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903.9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4904.4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410.03万元,增长228.1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划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6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增加1.86万元,增长71%,主要是车辆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5.46万元,比2020年增加1319.39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交通发展公共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划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共有车辆5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9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含马路市场)、机动车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声、废渣、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乱撒冥纸、冥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权工作,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业、酒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投诉、申诉和举报的调查、调解、处理和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4、承担各级指定、授权及接受委托的产(商)品的监督检验:承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申办等方面的质量技术监督咨询服务;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任务,开展计量校准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测任务。

  5、负责查处涉及违反农业、林业、水利、动物检疫、农业机械等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案件工作和投诉工作;负责粮食、肥料、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检查、河道违规采砂和建筑物违规建设,森林防火等工作。

  6、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1.基本支出686.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6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83.51万元,增长降低28.7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有变动,基本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6.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32.8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632.83万元,主要是机关服务支出599.41万元,执法支出33.42万元。

  2021年,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686.1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83.51万元,降低28.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3.51万元,降低28.73%;项目支出没有变化。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021年综合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6.86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283.5万元,降低28.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有变动,基本支出减少。

  2021年综合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综合执法大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和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研究清河门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八)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二)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二十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1.财政拨款收入276.5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31.67万元,增长90.88%,主要原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增加。

  1.基本支出276.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53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31.67万元,增长90.88%,主要原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清河门区财政局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6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6.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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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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