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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司机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铲车司机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7月16日凌晨3点半,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客车前部与一辆铲车尾部发生碰撞,小客车冒出滚滚白烟,司机和一名乘客被困在车内。在一段广泛流传的视频中,一位路过的司机不断提醒铲车司机把车往前挪一挪,但铲车司机只是不停地在一边打电话,直到小客车逐渐起火、燃烧,车内的两条生命被吞噬。日前警方通报铲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而被刑拘。

  面对冒烟的小客车,面对其随时可能燃烧的紧急情况,面对车内被困的生命,铲车司机却一直在“淡定”地打电话,相比现场中出现的纷纷上前扑救、提醒其赶快挪车的路人,这位司机更像是一个袖手旁观者……这一幕让人震惊,更让人愤怒。

  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施以援手,眼睁睁看着小客车乘客被烧死,铲车司机的行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涉嫌违法乃至犯罪?警方随后的通报回答了这个问题,但也有网友提出了新的质疑,因为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间接故意杀人的性质无疑更为严重,而在不少网民看来,当时铲车司机的所作所为更像是在间接故意杀人。

  间接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假若主体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却未采取任何措施,至于结果是否会最终发生,在其内心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则可视为间接故意杀人。铲车司机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一要件,只能留待将来司法的裁判。

  而从法律上讲,现在警方以何种理由对铲车司机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后检察机关用什么样的罪名起诉和司法机关最后怎样定罪并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公检法机关发现了新的线索,那么最终的罪名就有可能改变。因此,在网民那里,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刑拘铲车司机可能减轻了其应负罪责,类似担心可以理解,实际上并无必要。

  在事故视频曝光之后,人们也在猜测铲车司机见死不救的动机到底是什么。或曰不懂法,或曰为了利益的最大化,有一种观点即认为,如果铲车驾驶员选择救人,也许会因事故现场被破坏而导致责任划分不明,同时其救援还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增加自己的赔偿责任,利害相权的结果导致其宁愿见死不救。

  发生事故后什么最重要什么最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得十分清楚,假若造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许铲车司机真的不知这一法条,但不知法律的具体规定是否一定会妨碍其做出正确的选择?利益最大化之下的理性选择一说更让人瞠目结舌,还会有比人命更重要的利益吗?

  正是由于人们公认法律之上还有良知,所以普遍认为铲车司机的行为突破了公众的认知和情感底线。这种谴责并不是高调,因为以当时的现场而论,对铲车司机来说,挪开车辆、参与施救根本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当道德与法律纠缠在一起的时候,固然可以认为道德的问题归道德,法律的问题归法律,但法律的实践运作应该有益于道德提升也是一个常识。无论如何,交通事故之后,不论责任的归属,积极施救者除了获得道德层面的鼓励,还理应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否则,追求所谓利益最大化,宁愿见死不救就可能真的会成为一些人的“理性选择”。

  在已有的交通肇事案例中,并不缺乏肇事者因积极救援而获轻判的个案,但民事赔偿责任是否也要相应降低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本次事件之后,期待法律对现实作出及时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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