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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解读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理解和把握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特别规定》进行了解读。

  “《特别规定》共十八条,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邓维元介绍,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从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出发,结合我省近年来煤矿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明确了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以及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等停产整顿情形。特别是深刻汲取朔州万通源煤业透水事故教训,明确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明确煤矿存在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尤其是对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在停产整顿同时要比照事故调查处理,从而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严防事故发生。

  第三,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在全省煤矿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紧紧盯住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明确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不在井下值守带班,或者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探放水等关键环节不在现场监督确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通过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煤矿井下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真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抓住煤矿企业关键人,针对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的煤矿,明确要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倒逼煤矿企业关键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第五,推动实现本质安全。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的目标任务,明确提出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未严格落实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和冲击地压矿井仍实施夜班采掘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以及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等硬性措施,以最严厉的举措力求治本,有力推动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规定中第一条就提到了“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这一条,切准了煤矿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管控的关键和重点。”省能源局副局长苗还利表示。初步设计是指导煤矿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项目竣工验收、转入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对煤矿安全生产管控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源头保障。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能够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部署,是对施工活动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业规程是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指南。

  目前,不按照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极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出台这一规定就是要在项目管理全过程防范事故的发生,通过初步设计管源头、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管秩序、通过作业规程管现场,从而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下一步,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是我省的一项创新之举。”邓维元表示,这一制度的出台,对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各类煤矿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此项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煤矿安全首要责任,通过责任倒逼,真正把控住煤矿井下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严防事故发生。

  “《特别规定》中专门提到了‘对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组织生产的煤矿,依法停产整顿’。”苗还利介绍,一般在同等开采技术条件下,回采工作面个数与煤矿生产能力密切相关,工作面个数越多,煤矿的生产能力就越大。超过登记公告的工作面个数组织生产,就会导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发生,从而形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出台这一条规定,就是要求煤矿按照登记公告的回采工作面个数组织生产,实行集约化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人数,从源头上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山西煤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谢万星表示,分析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顶板和运输事故多发,二是生产矿井事故多发,三是资源整合矿井事故多发,四是涉险事故多发,五是较大事故集中多发。究其原因,核心是办矿主体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今年以来,山西煤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国家监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科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六个执法”体系,激发执法内生动力,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谢万星表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特别规定》为契机,强化监察执法,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紧盯风险大、灾害重、基础差的煤矿加大执法频次,通过适时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明察暗访,实施精准执法,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出停产整顿、暂扣证照、降低等级、联合惩戒等“组合拳”,以铁的手腕推动《特别规定》落地见实。

  二是开展安全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办矿主体和正常生产建设矿井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水、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大排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强化超前防范。在年底全省煤矿矿端系统全部联网基础上,督促煤矿企业全面精准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超前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突出关键少数,严格责任倒查,按照省政府规定,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力度,凡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在采空区、积水区、火区边缘找煤的,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执法指令的,一律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从严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对较大事故实行提级调查。

  五是形成长效机制。将落实《特别规定》作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实现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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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回采工作的五大工序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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