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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煤矿提高回采率三年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煤矿提高回采率三年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地方煤矿提高回采率三年攻坚战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整合地方煤矿的煤炭资源,推行机械化正规开采,改进地方煤矿的采煤工艺,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是我市地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有效解决资源浪费、消除安全隐患的紧迫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04〕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煤矿煤层的赋存条件和开采现状,特制定我市地方煤矿改进采煤方法、加快资源整合、提高回采率具体实施意见。

  我市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经过国有大矿和地方煤矿20多年的不断发展,2004年原煤产量达到1.17亿吨,成为全国第一产煤大市,百万吨死亡率一直控制在0.5以下,2004年为0.18,煤炭工业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积累了进一步扩张和发展的实力。煤炭工业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不断扩大。但由于历史的、观念的诸多原因,地方煤炭工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是:

  (一)工业化程度低。全市煤炭工业化水平仍处于中期初级阶段,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先进技术的普及推广和改造传统产业格局没有形成,科技对生产力的贡献不大。90%以上的煤矿未实现机械化开采,仍采用落后的“房柱式”开采。原煤生产工艺落后、技术含量低,煤炭产业链短、产品品种单一、附加值不高。

  (二)煤矿点多面广、产业集中度低、资源配置不合理。1998年以来,虽然经过专项治理整顿,煤矿数量由1800多座减为目前的572座,但煤矿单井设计能力低,近一半的矿设计生产能力小于10万吨/年;且占用资源极不合理,地方煤矿中剩余储量不足300万吨的近200座,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三)地方矿原始资金积累少,开矿技术低,回采率低。大部分地方矿建矿初期由于受煤价过低的影响和制约,缺乏资金投入,在安全、技术改造等方面欠账过多,造成整个产业回采率低(只有30—40%)、机械化程度低(不足10%)、劳动生产率低(低于2.5吨/工·日)、职工素质低(每个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不到2人)。同时在开采、运输、转化过程中,由于受环境污染、运输瓶颈、安全管理等制约,行业整体效益不高。

  (四)部分矿超设计、超通风能力生产,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由于目前煤炭资源配置体系不健全,加之现在煤炭价格出现恢复性增长,使一部分煤炭企业只以眼前利益为中心,缺乏矿井资源利用的中长期规划,造成采掘不分,超设计生产现象突出。特别是东、南部地区,有的矿设计能力只有30万吨/年,而实际年生产原煤近100万吨,出现资源的掠夺性开采,造成严重浪费。

  当前,煤炭价格水平的较大幅度提升已给地方煤炭工业大规模的资源整合和实施机械化开采创造了基础条件,国内外特别是先进省区采取的综采和放顶煤工艺为我们提供了技术支撑的借鉴,煤炭转化市场的不断扩大和运输半径的延伸创造了扩能提产的需求,资源管理规范化和赋存条件好的资源不断稀缺迫使我们不得不走珍惜资源和在保护中有效开发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坚持安全生产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安全生产与资源规划和资源保护相结合、安全生产与强化管理体制建设相结合、安全生产与提高有效投入相结合。通过改革采煤方式、整合矿井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控制煤矿维简费和安全费的使用途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等途径,全面改善煤矿的技术和安全装备条件,提高煤矿的安全水平和矿井的回采率。鼓励建设5000万吨以上煤炭生产基地、千万吨级煤炭集团、100万吨以上矿井,依法淘汰关闭整改无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鼓励煤炭深加工和就地转化,发展循环经济。

  1.产量目标:2007年全市煤炭产量达到1.5亿吨以上;2010年达到2亿吨以上,其中地方煤矿达到1亿吨以上;

  3.资源回采率目标:2007年50%的矿实现正规开采,2010年所有矿实现正规开采,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60%,回采率平均达到75%以上;

  4.矿井整合目标:2007年10万吨以下矿全部关闭;新建井规模达到100万吨/年以上,2010年矿井单井规模达到20万吨/年;逐步取消或减少房柱式采煤方法,推广长壁式采煤方法;

  资源整合实施过程中坚持的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采煤方法改革是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治本工程,是推进正规开采、扩大矿井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二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千方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矿井回采率,延长矿井寿命,杜绝浪费现象,延长煤炭的产业链,提高煤矿经济效益。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因企制宜、因地制宜,既抓好面上的工作,又抓住各个时期不同阶段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四是市场化与组织化相结合的原则。资源整合主要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运作和以企业的联合、兼并等形式完成,而关闭煤矿则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加以实施。

  1.从2005年起,集中3年时间将现有的10万吨/年以下250座小煤矿(下称小矿)的三分之一进行资源整合重组,三分之一进行增产技术改造,三分之一依法淘汰关闭。

  2.从2005年起到2007年用3年时间,统一步调,全面推动,打好提高煤炭回采率3年攻坚战,彻底扭转回采率低的局面,力争使资源回采率平均达到65%以上。

  4.2005年全市煤炭产量达到1.3亿吨,2007年达到1.5亿吨以上,2010年达到2亿吨以上。

  6.2005—2007年50%的矿实现正规开采,采掘机械化程度平均达到60%以上,回采率平均达到65%以上;2010年所有矿实现正规开采,采掘机械化程度平均达到65%以上,回采率平均达到75%。

  (1)大型矿井(120万吨/年以上)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70%以上。

  (2)中型矿井(45—120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

  (3)小型矿井(45万吨/年以下)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4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30%以上。

  7.原则上,凡井田剩余可采储量在10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矿井,要通过技术改造,改造提升为15—20万吨/年以上。取消或减少房柱式采煤方法,推广壁式采煤方法。

  8.2007年底,全部关闭10万吨以下煤矿,新建矿井规模达到100万吨/年以上,单井规模平均达到15万吨/年;2010年底保留煤矿300座,最低单井规模达到20万吨/年。

  9.2005—2006年用两年时间,争取采用残留煤柱回收技术,彻底解决我市2000万平方米的采空区空顶问题。

  10.2007年完成五大基地给水水源和给水系统的建设。通过建设一批地表水截伏流、人工水库等配套工程,完善机械化开采大中型矿井的井下消防和洒水灭尘系统;通过开采利用地下水解决中小型煤矿的用水需求。

  11.以采煤方法改革为中心,促进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及装备水平的提高。

  按照区域,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在2005年6月以前由市煤炭局、国土资源局组织旗区完成全市现有煤矿资源、零星边角资源及待批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将适宜整合的小矿全部摸清底数。争取从2005年开始用3年时间,淘汰现有房柱式采煤方法,实现普采、高档普采和综采的采煤方法,全力提高资源回采率,同时对符合资源整合条件的煤矿,委托设计部门重新设计开采规划,搞好整合矿井的设计和生产。

  今后所有新建矿井都要根据资源赋存条件,体现“宜大则大、宜中则中、宜小则小”的原则,搞好设计和生产。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实现煤矿生产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大型矿井的采煤工艺以综采、综放为主,高档普采为辅;小型矿井的采煤工艺以高档普采为主,壁式炮采为辅。积极推广快速建井施工法,加快矿井建设速度,缩短建设工期。

  新建井单井建设规模要求为:东部、南部地区年产煤炭120万吨以上;北部地区年产煤炭60—120万吨;西部地区年产煤炭30万吨以上;边角地区年产煤炭9万吨以上。

  以实现煤矿生产机械化、集约化为目标,加大矿井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力度,优化生产布局,大力发展普采、高档普采、综采综掘技术,提高资源回采率,实现高产高效。

  地质储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50个重点煤矿(准格尔旗37个,伊金霍洛旗11个,鄂托克旗2个),在2008年底前全部实现壁式机械化采煤。具体分两步进行,一是从2005年开始,在伊泰集团、汇能煤业公司、满世集团、伊东集团、乌兰集团、棋盘井煤矿矿业公司等几家资金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中选8个试点煤矿施行,力争2006年底投产。二是其余42座煤矿从2006年开始实施,2008年底投产。

  地质储量500万吨以上的14座煤矿(东胜区7个、达拉特旗1个、鄂托克前旗6个),从2006年开始实施,2008年底投产。

  1.坚持因地制宜。对于首选试行的64座煤矿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根据各矿煤层的赋存条件,选择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原则上采用壁式采煤法。东部地区属于厚煤层,采用以综采放顶煤为主,分层综采为辅的回采工艺;中部地区属于中厚煤层,推广以综采为主,高档普采为辅的回采工艺;西部地区为薄煤层,推广采用以高档普采为主,炮采、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开采为辅的回采工艺。同时按照考察相关煤矿的先进适用工艺,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初设方可实施。

  2.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实施机械化开采的煤矿,一定要研究采场布局,合理布置采煤工作面,实现一井一面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同时要符合自治区所规定的2010年最低生产规模的要求。

  3.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为推进煤矿机械化开采的顺利实施,各旗区煤炭局负责组织安排煤矿推行机械化开采的进度,同时要组织各企业集团、煤矿及设计单位,对试点矿给以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大力帮助,力争按照计划要求全面推广。

  (1)对现有小矿资源、已关闭矿井的剩余资源、零星边角资源及待批资源,以现有生产矿井为基础进行资源整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扶优扶强、扶大并小战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整合煤炭资源和企业,组建一批年产100万吨以上的企业集团和年产60万吨以上的中型企业,同时可将井田之间预留和闲置的煤炭资源合理规划后配置给重组后的企业,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2)对于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小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矿井生产能力,改进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采率。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研究制定技术改造方案,足额提取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技改进度,力争2007年底完成。

  (3)对于整改无望、确无资源、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矿要坚决依法淘汰关闭。以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手段,推动淘汰关闭进度,同时当采矿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年检。

  (4)对于孤立、零星边角资源的矿以及鄂托克旗焦煤地区、千里沟急倾斜煤层地区,如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最低开采规模可适当以9万吨/年为最低下限,直至彻底采完避免关闭后剩余煤层的着火。

  由市煤炭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科研院所、企业集团,对房柱式开采残留煤柱回收技术进行科研攻关,同时借鉴山东科技大学和伊泰集团共同承担的房柱式采煤法煤柱回收技术和平顶山煤机厂布尔洞煤矿试验煤柱回收技术,试验成功后在全市全面推广。采用该技术后,预计我市地方矿回采率可由目前的30—40%提高到70—80%,解决全市多年来不合理开采形成的2000万平方米大面积空顶的重大危险源,提高回采率和消灭重大顶板事故。

  我市煤炭行业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不移地走集团化、洁净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加快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实施科技兴煤战略,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开采工艺,推进大型煤矿改造。建设一批高产高效矿井,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和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建设,加快煤炭工业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由生产初级产品向综合开发加工利用、由资源输出型向资源增值型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煤炭经济。

  根据全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要求及我市的具体实际,加快我市煤炭基地建设,逐步将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悖牛川矿区、东胜煤田南部神东矿区和东胜煤田北部矿区建成四个5000万吨以上煤炭生产基地,同时将西部卓子山煤田建成2000万吨以上煤焦化基地,形成我市“三大煤田、五大基地”的生产格局(准格尔煤田动力煤基地、悖牛川出口煤基地、神东矿区煤转化基地、东胜煤田北部电煤基地、西部煤焦化基地)。

  挖掘现有生产潜力,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是我市2010年产量达到2亿吨的有力保障。同时要在基地内建成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现代化矿井,也要通过大矿兼并改造小矿以及小矿之间的改造整合,扩大单井生产规模,实现我市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是保障煤炭生产稳定和减少资源浪费的强有力措施,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参与市场竞争个体,扩大单一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减少小型企业的无序竞争,是优化煤炭工业结构的治本之策。因此我市将重点推进煤炭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经济手段,以兼并、重组、联合、参股等方式,组建一批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以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为契机,促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发挥大集团的人才、技术、经济优势,彻底兼并或淘汰那些安全无保障、技术装备水平低、资源枯竭、经济实力较差的250座煤矿(10万吨/年以下煤矿),带动全市煤炭工业的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煤矿数量由572座减为300座,产量2亿吨以上。其中大型企业集团由目前占总产量的70%增加到2010年占总产量的90%。我市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共有22户,其中年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3户,分别为神东公司、准能公司、伊泰集团;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达到5户,分别为万利煤业集团、汇能煤业集团、金烽公司、伊东集团、乌兰集团;年产量超过500万吨的达到15户,分别为满世集团、蒙泰集团、天隆公司、聚能公司、广利公司、星光集团、西蒙集团、聚祥公司、特弘集团、呼氏集团、中煤蒙发公司、利民煤焦公司、准格尔旗鸿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棋盘井煤矿矿业公司、鄂尔多斯市电力公司。

  1.对于参加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并达到和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中小煤矿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技术扶持。

  2.从2005年开始,电业系统要对市煤炭局规划的重点矿区及时实施电网改造,力争使我市三大煤田五大基地改造为能满足矿井用电负荷的双回路电源。

  3.新建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资源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回采率要求,采煤工艺及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开采,否则煤炭、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证照。

  4.对于参加资源整合的矿井由中介机构进行资源估值评价,由企业自己谈判整合,政府优先给予配置资源。

  5.对于率先实行机械化采煤改革,且回采率达到本意见要求的矿,政府给予运力、资源、销售配额的优先配置。对于没有推行机械化开采,回采率也不达标的矿强制其向实行机械化开采,而且回采率也达标的煤矿整合。同时对小矿整合重组、技术改造、淘汰关闭和煤炭产业延伸优化及就地转化增值工作中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

  6.对于率先引进生产设备、推行壁式开采的矿,适当给予资助,并返还企业所得税,同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扶持或贴息,市旗煤炭部门可在安全费中给予补贴。

  7.对于不具备资源整合零星边角资源的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执行,对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矿,如既不按本意见要求进行资源整合,也不进行机械化开采改造,不予年检,证照到期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予以关闭。

  8.对于采用全部垮落法采煤引起的采空区塌陷的塌陷区居民搬迁和附着物补偿等,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煤炭主管部门拟出具体的赔偿、补偿办法,按标准予以赔偿或补偿。

  9.强化煤矿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市、旗区煤炭部门对煤矿工人分期分批进行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要通过培训使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提升其素质。由市煤炭局牵头,会同劳动和保障、人事、教育部门组织落实。2008年底前用4年的时间完成培训、培养、招聘3000名专业人员的任务。

  10.积极组建煤炭高新技术推广中心,加大煤炭新技术推广进程,提高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我市今后几年要努力构建煤炭工业的产学研、科工贸的研发创新、联合协作、技术推广的服务平台,努力推广煤炭开采、煤炭深加工的先进工艺、技术设备,促进全市煤炭产业的优化升级,提高煤炭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增加煤炭产品的附加值,延长产业链,实现煤炭产业的循环发展。

  为全面推进煤矿机械化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总负责,市煤炭局牵头,由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地方税务局、电业局为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各旗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1.借鉴和推广河南省资源整合的先进经验及陕西省彬县高厚煤层综采放顶煤技术,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积极配合,为我市地方煤矿资源整合、采煤方法改革,提高资源回采率进行探索和实践。

  2.市、旗区煤炭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煤矿资源储量、零星边角资源及待批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科学编制资源整合规划,坚持能够技术改造的技改达标,具备整合条件的必须整合,能自然淘汰的淘汰关闭。

  3.市煤炭局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煤矿的监督管理办法》,对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煤矿进行监督管理。

  4.国土资源部门对已完成资源整合企业的探矿权、采矿权在转让、变更登记时,经过严格审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简化审批程序,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确保整合目标顺利完成。

  6.各旗区煤炭部门要与周边地区,特别是陕西省榆林市煤炭管理部门协商,指导地区煤炭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调作用,稳定煤炭价格,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动态价格体系,使我市煤炭价格稳定在100元/吨以上,并逐步向全国平均煤炭价格靠拢。

  7.分类进行、具体指导。由于我市横跨三大煤田,各地、各煤矿的煤层千差万别,在实施中根据各矿煤层赋存条件改革采煤方法,由市煤炭部门在全市选取64座煤矿进行机械化采煤改革试点,给以必要的资金技术扶持,试点煤矿必须在2006年底前按要求推进采煤方法改革。试点成功后市旗两级煤炭部门组织在全市地方煤矿推广。

  8.坚持清理整顿与煤矿技术改造同步实施。从2005年开始,由煤炭部门对超通风能力、超设计能力生产的煤矿进行整顿,按照煤矿设计生产能力颁发准销证,力促这些煤矿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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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采煤工艺回采工艺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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