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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 为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探路

数字贸易是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下称“服贸会”)上的一大焦点议题。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数字贸易发展是一个全新的,而且是大有作为的领域,蕴含了机遇和挑战。希望通过中国在数字贸易的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和产业的集聚,以及人才的培养,积聚更多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与世界各国一道来推进数字贸易发展,促进国际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嘉宾

李 俊 商务部研究院数字贸易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陈 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主任

魏 浩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

陈红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

主持人 周子勋

抓住了数字贸易就抓住了未来发展大趋势

中国经济时报:中央为什么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如何理解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

李俊:数字贸易、数字经济、数字技术代表着未来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抓住了数字贸易就抓住了未来发展大趋势,在国际竞争中就能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提升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竞争力,以此提高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的主要力量。据统计,数字经济占GDP总额的比重接近38%,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接近45%。今年服贸会聚焦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体现了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性、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和议题设置的引领性。

中央提出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意味着未来中国将推进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同时,围绕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开放将会进一步加快,以数字经济、数字贸易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开放新举措也将会逐步推出,这无疑给世界各国和企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

图片来源:新华社

陈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了我国数字化发展的两个重点方向: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贸易是带动服务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央之所以重视数字贸易主要是基于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服务贸易也必须注重高质量发展。也就是说,要通过数字化手段来提升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魏浩:从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服务业将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复苏的重要推动因素,服务贸易将成为后疫情时代世界贸易增长的新引擎。从数字贸易本身的特点来看,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成为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升级、国际贸易增长的核心力量和发展方向,一方面,数据流会带动和加快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从而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另一方面,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将会加快贸易效率的提升、贸易流程的优化、贸易成本的降低、新兴产业的催生。从中国自身的发展来看,数字经济将成为有效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引擎,将是我国经济弯道超车的重要机遇,数字贸易也将有助于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加快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中央提出支持北京等地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这说明,一是国家对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前期成效是高度认可的;二是将北京从数字贸易试验区发展为示范区,表明北京后期会继续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数字贸易,国家要将北京打造成中国数字贸易的标杆城市,为中国其他地区发展数字贸易提供“北京经验”,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以及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提供“中国方案”;三是坚定地表达了国家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特别是数字贸易的决心。可以预期,后期相关政策的落地将为北京数字贸易的发展装上“加速器”,北京将为全国数字贸易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数字贸易也将成为撬动北京乃至全国发展的重要杠杆和新动力。

陈红娜:国家重视数字贸易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激发国际贸易新增长动力,实现稳外贸目标。数字贸易极大地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成本,使得中小微企业也能够广泛参与,寻找利基市场、实现规模效应,充分利用我国的制造业优势;同时又使得传统上“不可贸易”的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大增强,如教育、医疗,对于拓展国际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具有重要意义。疫情期间,数字贸易的发展优势更加凸显,已成为我国实现稳外贸目标的重要抓手。

二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数字贸易不仅仅是贸易方式的改变,对生产组织方式和经济产业结构都产生深远影响,如企业将生产过程中积累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各种类型数字服务,由提供产品向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转变。对外贸易质量的提升,本身就是“双循环”的重要一环。

三是抢占经济发展的“新赛道”。数字贸易在很多领域呈现出“网络效应”和高度集中的特性,技术的发展既带来新增长机遇,又可能陷入“一步落后、步步落后”的恶性循环,关键要能把握机遇、利用先发优势,快速“破圈”。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存在不平衡性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我国数字贸易进展如何?呈现哪些发展新特点和新趋势?

李俊:我认为,虽然中国的数字经济在规模、发展效率、企业主体、数字平台、竞争力、数字技术创新等方面居于世界前列,但是数字贸易的竞争力显得不足。也就是说,我国数字经济的内循环做得比较好,数字产业、数字消费等方面的发展比较充分,而在对外方面,数字经济的国际合作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是不足的,这就导致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不很充分。换句话说,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的地位是不匹配的。

从发展环境来看,现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正在积极搭建促进数字经济的国际合作平台。从具体业态来看,技术创新推动了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比如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运用,促进了数字贸易新业态的发展,虽然规模不大,但是增长速度相对较快,未来趋势可期。另外,以服务外包为主的软件和信息服务贸易增长速度一直比较快。

陈进:从发展形势来看,可数字化服务出口占比已经超过50%。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数字贸易发展仍然十分强劲,超过了传统服务贸易。由此可见,未来我国数字贸易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魏浩:数字贸易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对外贸易的主要业态。具体来看,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特点包括:一是数字贸易规模快速增加。“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规模从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增长47.4%,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30.6%增长至44.5%。二是数字贸易中的跨境电商发展势头十分迅猛。我国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2021年上半年,跨境电商增速同比达到28.6%,跨境电商出口同比增长44.1%。三是数字贸易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四是数字贸易新业态将不断涌现。五是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

陈红娜:总体来说,中国在数字贸易发展上较具竞争力,近些年来增长迅速,但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从刚刚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1)》中可见一斑。

首先,跨境电商一枝独秀。我国是全球最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经济体,中国海关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增速显著高于货物进出口增速。

其次,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仍存较大空间。近十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基本实现翻番,从2011年的1648.4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6.7%,增速在主要国家中位居前列,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36.7%提升至44.5%,但与全球平均水平62.8%的占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再次,部分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异军突起。得益于中国超大规模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金融、电信等领域对外开放,从2011-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ICT服务等细分数字服务发展平均增速分别为31.7%、19.6%和17.4%,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最后,以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数字服务规模大、占比高,位居全球前列,但结构不平衡特征明显。我国商业存在模式下的服务出口以租赁和商务服务为主,信息通信、文化等数字服务规模相对较小。例如,2018年,我国商业存在模式下的ICT服务出口为545.6亿美元,约为美国的10%。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多重挑战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哪些挑战?

李俊:一是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数字产业的治理体系,为下一步开放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开放程度不足,尤其是数字产业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国际数字平台与数字贸易企业在华经营和投资的案例不多。三是国际合作方面的壁垒致使我国数字服务企业“走出去”遇到不少障碍。

陈进:目前,很多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还没有转到数字化,主要受人才和传统业务模式的影响。更关键的是规则机制问题,因为数字贸易是全新的内容,信息安全、个人隐私、跨国支付、法律、规则等问题都需要共同研讨和探索。

魏浩:我认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数字贸易测度发展滞后,难以与国际水平接轨。与此相关的统计体系有待完善,仍然存在数字贸易领域划分混乱、数据缺乏连续性等问题,无法为数字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事实依据和研究支撑。

第二,中国尚未掌握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无论是在降低交易壁垒和市场进入壁垒等核心议题方面,还是在交叉议题和非核心关注议题方面,中国与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存在一定的分歧,很难达成共识。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优先获取数字贸易的优势,发达国家正试图掌握数字贸易的话语权,美国和欧盟正在主导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这使得我国的数字治理水平可能很难达到参与数字贸易的标准,不利于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

第三,数字贸易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高端专业人才严重缺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发展基础薄弱、核心技术缺失,进而导致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卡脖子”问题突出。另外,作为一种新兴的业态模式,数字贸易还没有相关的人才储备,当前我国数字贸易的从业人员大多是从传统外贸相关企业转型而来的,数字贸易高端专业人才缺乏、供需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数字贸易的发展。

第四,数字贸易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数字贸易的崛起使得个人信息数据泄露,进而导致诈骗等事件频发,黑客攻击、侵袭数据系统等事件也随着数字贸易的发展越发猖獗。另一方面,在开展数字贸易的过程中,存在诸多欺诈行为、虚假广告、假冒商品等问题,如果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就会破坏消费者对数字贸易的信任,降低消费者对数字贸易的使用率,不利于数字贸易的长期发展。

第五,数字贸易可能加剧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中国早在2013年就提出了“宽带中国”战略,提出了“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等战略目标。但是,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信息通信技术水平较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投放力度严重不足,网络覆盖率不高,与城市相比,尤其是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大多数家庭还没有安装宽带。这不仅限制了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也可能会加剧区域发展、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

陈红娜:一是开放不足,尤其在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方面,不利于培育和吸引优质跨国互联网企业,有可能导致与国际规则体系的主动脱节。若不能适应国际规则的新发展趋势,叠加近年来我国科技企业海外发展频频遇阻,很可能会导致国内市场竞争不足,本土企业也更愿意深耕国内市场,拓展海外市场动力下降。

二是数字基础设施尚存制约。基础设施是数字贸易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在数字贸易更为依赖的商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数字贸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欠发达地区在对外开放上的竞争劣势,但并没有绕开经济发展基础所造成的制约。事实上,数字贸易更强调发展上的系统集成,基础较为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在网络效应作用下,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发展挑战;而较为发达地区也可能因为业务模式较为单一而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

四是国际高水平规则谈判参与仍显不足,不利于争取有利的发展机会。从我国目前所签署并生效的贸易协定(RTAs)看,基本不涉及接入和使用互联网、以电子方式传输信息、本地化、源代码等当前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主要内容。在全球电子商务诸边谈判(JSI)上,我国的提案与美欧也有较大差距。在美欧加快构建以自身为中心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情况下,如果被“边缘化”,则有可能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丧失发展动能。

通过试点示范全方位促进数字贸易产业规模扩大

中国经济时报:对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有什么政策建议?

李俊:一是要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的基础;二是要加强数字领域的前沿技术的创新力度,这是未来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三是要搭建数字贸易的促进平台、发展平台、合作平台;四是要培育我国数字贸易的市场主体,鼓励这些企业“走出去”,把国内发展的优势转化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参与国际大循环,拓展更大的国际市场,同时要加强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五是要加强国际规则的对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可以通过参与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

陈进:从国内来说,数字贸易的整个产业链需要配套,从产品的设计到知识产权、从电子商务的平台销售到后期的服务,整个流程全部数字化,包括在可数字传送中需要金融的支持。从国际来说,要加强沟通,加快推进双边或多边的数字贸易体系和规则制定。此外,要通过试点示范来全方位促进数字贸易产业链的完善和产业规模的扩大。

魏浩:从内部来讲,持续完善数字贸易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中国数字贸易整体发展规划。一是尽快出台集跨境数据传输、市场进入、数据安全、数据治理、数据资源产权等重点议题为一体的数字贸易整体发展规划。二是继续完善跨境传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信息预警系统,加强对数字贸易安全的监管。三是制定符合数字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扩大数字经济特别是数字贸易数据监测与采集范围。四是加快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从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两个方面入手,聚焦高端芯片、基本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公关,全力攻克“卡脖子”技术问题。五是稳步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的推广普及,提高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例,适当降低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地理范围。六是加大扶持力度,全力打造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六个高地”,推动数字海关、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平台建设,打造数字贸易发展试验田和数字贸易示范区。

从外部来讲,主动构建中国的数字贸易“联盟”,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该积极调整在全球数字贸易谈判中的立场和策略,在双边及区域层面构建“朋友圈”,主动构建中国的数字贸易“联盟”,以互融发展化解技术、市场和制度脱节的风险,拓展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国际空间。另一方面,我国应该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积极推进网络间的国际交流合作,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度的制定中牢牢地占据一席之地。

陈红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的总体方案。并就跨境数据流动、数字产品和服务市场开放、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抓紧形成系统性的适应新业态发展的整体监管思路,同时鼓励地方依据发展基础和目标,形成错位发展的战略思路。

二是正确认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来支撑跨境数据流动的自由化便利化。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大力推动数字贸易协定的签署,加强磋商、求同存异、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以互融发展化解技术、市场和制度脱节的风险。

四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数字贸易发展的新领域。同时,将发展经验与“一带一路”国家共享。

五是加快数字贸易试验区等特殊平台建设。数字贸易是系统性工程,也需要系统性的制度改革和监管创新予以配套。特殊监管平台能有效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对于平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推动数字贸易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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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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