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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 广东广州拟全市禁放烟花

   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月8日消息,修订《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正式项目。该法规修订草案已经市政府第15届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征集民意,做好修订草案的初审工作,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  白云机场周边禁放烟花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空气污染。修订草案明确,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禁放区域也有调整,修订草案规定: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以及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行政街辖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城区以及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本市其他区域内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等重要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的,由主办单位向市公安机关申报,经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禁放区外一般存储不超过30千克  销售存储等环节也容易产生安全隐患。为此,修订草案明确,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烟花爆竹。  而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等有关活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此外,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并运入本市的,必须依法经运达地所在区公安机关许可。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相关罚则,比如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或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或者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重量超过30千克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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