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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2018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18.39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76.6%。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4.96万亿元,两项合计,中国政府债务33.35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90.03万亿元计算,中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无序举债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10日就《通知》答记者问时作了上述表示。

  负责人介绍,今年1到5月,新增债券累计发行14596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598亿元;发债规模已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万亿元的47.4%,发行进度接近一半,超过序时进度。

  负责人介绍,《通知》提出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资金支持精准聚焦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确保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和市场化融资项目到期债务偿还责任。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及配套措施。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

  负责人表示,《通知》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收费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内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与此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负责人介绍,对应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允许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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