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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会议认为公司2022年存、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存、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存、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会议认为公司2022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会议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645.94万元,考虑本期收回欠款等原因转销或转回1855.42万元等因素后,减少公司营业利润3790.5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状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合理处理,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会议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本部设立工程建设部,原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分解归并;调整后,公司本部设立13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规划发展部、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生产与燃料管理部、工程建设部、物资与信息管理部、市场运营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审计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公司监事黄敏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职工监事罗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认为,本次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合规,账务处理正确,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645.94万元,考虑本期收回欠款等原因转销或转回1855.42万元等因素后,减少公司营业利润3790.5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物资、采购燃料、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据初步统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约892,318万元(实际数据以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未超过1,231,270万元的预计总额。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577,347万元。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3年,公司预计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577,347万元,详见下表:

  公司2022年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892,318万元(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详见下表:

  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67.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煤炭、发电为主的综合性能源集团,世界500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电力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Ⅱ、Ⅲ类)、金属制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美术品、汽车及配件;供应链管理;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国能配送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国能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国能煤炭为国家能源集团设立的分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0%,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0,651.58万元,净资产21,298.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352.19万元,净利润4,798.26万元。

  龙源博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431.26万元,净资产-30,189.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37.40万元,净利润147.05万元。

  武汉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设备、制作印刷品广告;《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出版;利用《电力科技与环保》杂志发布广告;自有房屋租赁。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3,138.42万元,净资产106,290.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1,748.25万元,净利润5,661.98万元。

  电科院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智能化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仪表系统制造(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3.15%,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6.85%。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05,340.73万元,净资产24,251.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116.74万元,净利润4,223.87万元。

  智深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遥感地质勘查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质环境监测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服务;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经营电信业务。

  国能信息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1. 国能配送作为控股股东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的设备、材料和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对部分物资实行统一询价、集中配送。公司向其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公开招标或询价确定。

  2.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销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采购煤炭的价格,对应年度合同采购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指导意见,采用基准价加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确定;对应现货采购部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3. 根据汉川发电、汉川一发与龙源博奇签署的《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相关费用价格协议》,龙源博奇需支付脱硫脱硝设备使用的水电热费用,其中电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电电价,水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水价格,热价参考汉川公司市场销售热价确定。

  4. 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部分火电企业提供水运煤调运监管服务及中转仓储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内其他发电集团和中转港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6. 根据汉川发电、汉川一发与龙源博奇签署的《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1-#4机组脱硫系统特许运营合同》,龙源博奇获得的收益为汉川发电与汉川一发实际售电量与脱硫脱硝电价之积,脱硫电价为0.015元/千瓦时,脱硝电价为0.01元/千瓦时,共计0.025元/千瓦时,与国家发改委原脱硫脱硝电价补偿标准一致。

  7. 公司所属火电机组DCS系统更新及升级改造委托原厂商智深公司,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鉴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高效益,保证业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1. 公司向国能配送采购物资,有利于保证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 国能销售、国能煤炭作为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质稳定优良,资源组织及供应保障能力强。公司与其开展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煤源结构,保障煤炭供应,合理控制燃料成本。

  3. 龙源博奇的控股股东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的龙头企业,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方面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与龙源博奇开展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作,可借助其综合优势,节省项目投资、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风险。

  4. 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部分火电企业提供水运煤调运监管服务,有利于借助其专业管理优势,加强水运煤装载、计量、运输、接卸全过程监控,保证交货期,降低途损;利用武汉燃料拥有的沙市码头和储煤场提供水运煤中转仓储服务,有利于拓宽供煤渠道,实现燃料保供控价目标。

  5.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接受电科院提供的技术监督服务,有利于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提升整体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

  6. 国家从网络安全角度出发要求工业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国产化。智深公司是国内一流DCS供应商,长期致力于重大技术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工程服务,向火电厂提供整套自动化解决方案。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将机组DCS系统更新、升级改造及增加工控网络安全管控功能等项目交由智深公司实施,可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保障火电机组控制安全。

  7. 国能信息为公司提供集中管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有利于借助其专业优势和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采购物资及燃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项目的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2022年度煤炭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2022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的存款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为17.13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20亿元,关联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向国能财务余额为28.66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30亿元;累计发生关联利息额为2319万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2500万元。

  2023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35亿元,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预计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国能财务的实际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利率;累计发生关联利息额不超过1.5亿元。

  (三)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存、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要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2.57%,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86%,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71%。

  截至2022年末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218.61亿元,净资产251.53亿元,营业总收入40.36亿元,净利润20.1亿元。

  公司与国能财务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公司在国能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能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使用公司与国能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由于公司2022年存、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并考虑到公司“十四五”期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公司与国能财务签订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中涉及存、关联交易限额已无法满足后续正常经营所需。2022年12月,公司与国能财务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新协议约定,在新协议有效期内(三年),国能财务向公司提供的直接、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100亿元,国能财务吸收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111)。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能财务存、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能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国能财务前身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627万元。

  关于公司2022年存、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存、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存、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 为增加收入,盘活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实业)将公司自用外的部分物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部分下属企业。2022年,武汉实业出租房屋收取关联方的租金约693.04万元,物业费约297.65万元,上述收入合计990.69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的1,300万元。预计2023年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不超过1,050万元,收取物业费不超过400万元,合计收入不超过1,450万元。

  2. 本次武汉实业出租物业关联交易的相对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公司67.5%的股份)的所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食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理发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生活美容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酒店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产权经纪业务。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5,156.03万元,净资产15,983.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078.39万元,净利润16,196.27万元。

  国能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能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出版;利用《电力科技与环保》杂志发布广告;自有房屋租赁。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3,138.42万元,净资产106,290.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1,748.25万元,净利润5,661.98万元。

  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431.26万元,净资产-30,189.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37.40万元,净利润147.05万元。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7,562.66万元,净资产27,030.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58.67万元,净利润-4,955.61万元。

  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83%,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18.54%,烟台开发区龙源电力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2.2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英才北二街9号国电新能源院301号楼6层618、619号房间。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网络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信息安全设备、通讯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6%,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1%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90,071.51万元,净资产66,637.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5,278.72万元,净利润5,972.12万元。

  国能信控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能信控互联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风电场开发和建设生产经营和电力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生产经营和电力销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咨询;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研究、开发工程及配套服务;可再生能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经营。

  截止2022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2,653.39万元,净资产18,723.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57.74万元,净利润1,645.45万元。

  国华( 虞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华( 虞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23年预计收取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的租金不超过1,050万元,收取物业费不超过400万元,合计不超过1,450万元。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单位出租物业和收取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水平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该物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对外出租总面积26,763.4平方米,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8家在汉单位出租物业总面积约7,372.29平方米。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收取的平均月租金约112.67元/平方米、平均月物业管理费约41.62元/平方米,其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属于区域平均水平。

  本次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其业务收入。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62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的2023年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武汉实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武汉实业出租其物业,有利于其增加营业收入,是必要的、有利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645.94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营业利润3790.52万元(实际数据以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鉴于本次资产减值产生的利润影响达到相关披露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年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对2022年度合并口径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共计5645.94万元,其中:

  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预期信用损失法测算,需计提坏账准备共计926.33万元。其中,国能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计提9.6万元,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提0.22万元,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计提230.22万元,国能长源汉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计提23.98万元,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能源)计提662.31万元。

  (1)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计提1790.75万元,为检修、技改拆除下来的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原值8320.61万元,累计折旧6263.09万元,残值2057.52万元,经初步评估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66.77万元,计提减值1790.75万元。

  (2)汉川一发计提2371.64万元,为检修、技改拆除下来的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原值14,860.62万元,累计折旧12,388.46万元,残值2472.16万元,经评估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00.52万元,计提减值2371.64万元。

  (3)国能长源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计提34.89万元,为报废拆除下来的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原值34.89万元,净值34.89万元,计提减值34.89万元。

  (4)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鄂坪水电厂计提178.93万元,为检修、技改拆除下来的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原值667.97万元,累计折旧442.04万元,残值225.93万元,经评估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7万元,计提减值178.93万元。

  (5)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计提22.36万元,为检修、技改拆除下来的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原值98.53万元,累计折旧68.59万元,残值29.94万元,经评估预计可收回金额为7.58万元,计提减值22.36万元。

  湖北新能源谷城茨河风电项目,累计支出48.95万元(可研勘察费用),考虑到前期项目已暂停,拟全额计提资产减值48.95万元。

  湖北新能源洪湖小港农场3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累计支出162.7万元(接入系统、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水土保持、测量、用地预审等费用),考虑到前期项目已暂停,拟全额计提资产减值162.7万元。

  湖北新能源齐星集团随县沙岗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并购项目,累计支出42.88万元(主要为审计尽调及评估费用),考虑到前期项目已暂停,拟全额计提资产减值42.88万元。

  青山公司事故储灰库建设技改项目,累计支出24.53万元(全部为可研费用),考虑到该技改项目已停止,拟全额计提资产减值24.53万元。

  青山公司烟囱白羽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支出41.98万元(全部为可研费用),考虑到该技改项目已停止,拟全额计提资产减值41.98万元。

  公司计提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645.94万元,考虑本期收回欠款等原因转销或转回1855.42万元等因素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营业利润3790.52万元(实际数据以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本次计提能够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事前审阅了上述《关于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的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预期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共计5645.94万元,减少公司营业利润3790.5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工作程序合规,账务处理正确,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合规,账务处理正确,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645.94万元,考虑本期收回欠款等原因转销或转回1855.42万元等因素后,减少公司2022年度营业利润3790.52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下午3: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013、014,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231,270万元,实际发生约892,318万元。2023年,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577,347万元。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的存款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为17.13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25亿元;公司向国能财务的实际余额为28.66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30亿;累计应付关联利息额为2,319万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2,500万元。2023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35亿元,向国能财务的实际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累计应付关联利息额不超过1.5亿元。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存、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02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实业)出租房屋收取关联方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在汉单位的租金约693.04万元,物业费约297.65万元,上述收入合计990.69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的1,300万元。预计2023年,武汉实业继续将部分物业出租给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在汉单位,预计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不超过1,050万元,收取物业费不超过400万元,合计收入不超过1,450万元。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3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1.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3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对议案1.00、2.00、3.00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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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火电厂生产流程概述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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