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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10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主持,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审核后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核查,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一致。

  《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21-006)。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置换事宜合理、合法,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223,122.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发行公告》,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814,293,685.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专项账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等5家银行开具了6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5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金额,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八次会议作出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的决议,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86,258,149.48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4: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已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该账户中的银行利息收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6,223,122.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发行公告》,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814,293,685.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专项账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情况投入项目及金额如下: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了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6月28日止已投入的金额为186,223,122.80元。具体详见下表: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926号)。

  2021年8月20日,董事会召开的一届九次会议作出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置换事宜的独立意见。同日监事会召开的一届五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该置换事宜的意见。

  综上所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86,223,122.80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23,122.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置换事宜合理、合法,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223,122.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926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1年6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926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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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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