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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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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公告(张家川天源风电有限公司张家川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06.16 附件 天环许发〔2022〕11号张家川天源风电有限公司张家川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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