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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最新消息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专利权转让承诺履行的最新进展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能电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第4号—

2014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将“一种基于智能传感器的变频电动机装置”的专利权授予浙能集团与台州发电厂(公司下属电厂)、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的要求,于2014年2月15日披露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其中对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共有专利权转让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公告。鉴于前述承诺事项所涉专利已被正式授予专利权,公司现将前述承诺履行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鉴于上述“一种基于智能传感器的变频电动机装置”已被授予专利权,浙能集团拟将其所拥有的该专利共有权无偿转让给浙能电力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浙能集团将在本公告披露后的90个工作日内与浙能电力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确保取得其他共有人关于本次专利共有权转让的书面同意,并将该专利共有权转让申请报专利主管部门审批。上述专利共有权转让事宜尚需经专利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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