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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简化环评程序 压缩审批时间

大气网讯:坚持特事特办,调整应对措施;简化环评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不接触”办理……疫情期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优化政策措施,全力以赴助力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着眼我省疫情防控形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采取超常规措施,进一步调整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面,调整机动车限行规定,对承担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以及运输基本生活物资的机动车可不受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机动车限行规定的约束,并相应调整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调整相关建筑工地停止施工规定,对属于疫情保障防控的建筑施工项目,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调整相关工业源限产限排规定,对辖区内生产疫情防控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消杀用品、检验检测仪器、检测试剂、医疗设备、药品的企业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产限排规定,暂停执行错峰生产规定。

在行政许可审批方面,进一步简化环评程序,压缩审批时间,采取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等临时便利措施,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和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环评相关手续。

在行政审批方法方面,推行环评“不见面”审批。根据当地建设项目及项目环评特点,在保证环评质量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疫情防控形势下环评审批新方式。环评咨询方面可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交流答复;环评受理方面可暂停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服务,仅保留网络受理;技术评估方面可采取专家函审等形式,确需会议评审的应采取网络视频评审,涉及现场核查时采取视频或照片核查等形式;环评批复文件采取网络或邮寄送达。排污许可证申请全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全部实施网上审核,无需提供纸质资料,审核通过的先行发放电子版排污许可证。力争行政审批全过程实现“不接触”办理,既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又加快行政许可进度,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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