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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蒙东电力:1月新增不良行为处理11起

【电缆网讯】1月3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1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蒙东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23起。

其中,属于1月份新增的不良行为共11起,处理期限均从2020年1月1日开始。

本次新增的不良行为中,有10起为在抽检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依据问题严重的程度,分别被处以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和4个月的处罚。

其中,处罚期限为2个月的不良行为共7起,涉及产品分别为10kV变压器、10kV柱上断路器(2起)、配电箱、电缆分支箱、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电缆保护管。

处罚期限为4个月的不良行为共3起,涉及产品分别为10kV柱上断路器(2起)、10kV变压器。

新增的不良行为处理中,还有1起处罚期限长达3年。这是由于供应商在招标采购中提供虚假信息,因此被处以所有种类的产品,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蒙东公司招标活动中被取消中标资格。

国网蒙东电力还提示,如在处理期内无对应品类招标,这些新增的不良行为处理时间将顺延。

此外,通报中还有3起不良行为处理虽然也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处罚,但处罚原因是整改不合格,这是由于相应的3家供应商在被处理期间同类产品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并符合不良行为处理条件所导致。它们同样适用于如在处理期内无对应品类招标,处理时间顺延的标准。

而在剩余的9起不良行为处理中,7起处罚期未满,因此如在处理期内无对应品类招标,处理时间顺延;2起整改未完成,继续取消在蒙东公司范围中标资格,直至整改完成。

国网蒙东电力在通报中表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因此有3起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处理执行的是2017版《细则》规定。

此外,国网蒙东电力特别说明,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因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指定邮箱。

附件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号2020-01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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