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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上调居民天然气用气价格

西安上调居民天然气用气价格

  11月12日,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举行。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应到24人,实到23人,1人因故请假。对调整配气价格的两个方案,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表示同意方案二,并建议确定价格联动幅度和季节性差价时应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此外,对天然气企业的运营困难,表示理解的同时希望企业肩负社会责任,调价后提高服务质量,让居民用气安心、舒心。

  据悉,西安市现有11家城市燃气公司,累计投运的天然气管线公里。目前的供气情况是,截止2017年底,西安市居民用户共328万户,非居民用户13628万户,全市年供气量共22.7亿立方米,其中居民供气量15.46亿立方米,非居民供气量7.24亿立方米。

  现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上游门站价格、省内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三部分组成。目前,西安市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为居民、非居民及集中采暖用气价格三类。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中,一阶气价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气价(不限量)每立方米2.30元;集中采暖用气,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气价格为居民用气一阶气价为1.98元每立方米,市政集中供暖气价为2.04元每立方米。

  从2018年6月10日起,国家已建立了弹性价格机制,对居民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允许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此外,西安市居民气价多年未调也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一大重要原因,居民用气配气价格自2006年以来,已12年未做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2010年以来也一直未做调整。

  一直以来,西安市居民用气价格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是以非居民气价对居民用气成本进行补贴。去年以来,国家实施“三去一降一补”政策,非居民配气价格多次下调,以非居民气价补贴居民用气成本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西安市城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主要有3方面内容:一是理顺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二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三是建立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

  1、调整分类配气价格。居民配气价格由现行的0.49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55元每立方米,上调0.06元每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由现行0.754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55元每立方米,下调0.204元每立方米,实现居民与非居民配气价格并轨。

  2、调整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配气价格并轨的目标,在调整配气价格的同时再理顺上游居民用气增幅0.056元每立方米,一阶居民气价共计上调0.116元每立方米。 按照各阶气价1:1.2:1.5比价关系,居民用气各阶销售价格为:一阶销售气价由现行1.98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10元每立方米;二阶销售气价由现行2.38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52元每立方米;三阶销售价格由现行2.97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15元每立方米。

  对于非独立采暖用户而言,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一阶销售价格,一阶年最高气量为480立方米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57.6元,月增加支出4.8元;二阶最高气量180立方米气量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25.2元,月增加支出2.1元;对用气量达到三阶年最高气量66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气价增幅0.18元每立方米,用气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8元。

  对于独立采暖(壁挂锅炉)居民用户。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一阶销售价格,一阶年最高气量为2000立方米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240元,月增加支出20元;二阶最高气量1000立方米气量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140元,月增加支出11.67元,对用气量达到三阶年最高气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气价增幅0.18元每立方米,用气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8元。

  1、调整分类配气价格。以“条件不具备的城市尽量缩小差价”为目标,以重新核定的配气价格0.55元每立方米为基准,居民配气价格由现行的0.49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52元每立方米,上调0.03元每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由现行的0.754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704元每立方米,下调0.05元每立方米。

  2、调整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在调整配气价格的同时再理顺上游居民用气增幅0.056元每立方米,一阶居民气价共计上调0.086元每立方米。

  按照各阶气价1:1.2:1.5比价关系,居民用气各阶销售价格为:一阶销售气价由现行1.98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07元每立方米;二阶销售气价由现行2.38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48元每立方米;三阶销售价格由现行2.97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11元每立方米。

  学校、福利院、幼儿园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价格在一阶居民气价基础上加0.02元每立方米,标准为2.09元每立方米。

  对于非独立采暖用户而言,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一阶销售价格,一阶年最高气量为480立方米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43.2元,月增加支出3.6元;二阶最高气量180立方米气量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18元,月增加支出1.5元;对用气量达到三阶年最高气量66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气价增幅0.14元每立方米,用气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4元。

  对于独立采暖(壁挂锅炉)居民用户而言,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一阶销售价格,一阶年最高气量为2000立方米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180元,月增加支出15元;二阶最高气量1000立方米气量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100元,月增加支出8.3元;对用气量达到三阶年最高气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气价增幅0.14元每立方米,用气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4元。

  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实行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适时、同向调整,根据中省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要建立西安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调整等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时,启动联动机制,联动周期确定为一年,若上游价格下调将及时予以疏导,上游气价涨幅低于15%的到下一联动周期一并调整。

  针对西安市冬季高峰期用气量大幅增加,全年供气峰谷差比值过大等问题,实行旺季气价上浮,淡季气价下浮,灵敏反映市场变化的季节性差价制度。每年的1、2、3、11、12月为天然气需求旺季,其余时间为需求淡季。

  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承受能力并采取了以下配套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调整居民气价后,对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增加支出的测算情况,由市民政部门在今年调整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标准时一并予以考虑;对农村煤改气家庭将继续落实好相关补贴政策。

  调整天然气价格分类,天然气价格由原来的居民、非居民和集中采暖三类,合并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集中采暖用气包括小区自备锅炉用气和市政集中采暖用气按居民用气类别执行。

  明确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以及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市政集中采暖,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在居民用气一阶销售价格基础上加0.02元/m3。

  听证会上,对于西安市物价局提供的两套调价方案, 21人同意方案二,同时希望考虑低收入家庭实际困难。此外,1人同意方案一, 1人不同意涨价,担心增加居民负担。

  消费者杨晓霞表示,总体同意方案二。天然气与水电一样是市民的生活必需品,但又和水电有所区别。同意将天然气价格居民和非居民并轨,就应该取消阶梯气价,这样对家庭来说不合理。同时不建议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因为上游价格变化和老百姓关系不大,一旦联动会造成老百姓感觉价格频繁更改,会造成心理恐慌。此外,不同意居民负担季节性差价。

  经营者张宏表示,同意方案二。觉得方案二的价格整体影响小于方案一,同时兼顾了天然气企业的投入成本。建议在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同时,应尽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削峰填谷,保证冬季供气。

  西安市代表王浩公表示,反对居民天然气涨价,涨价会增加老百姓生活负担。客观原因造成天然气公司遇到困难,居民的困难和企业困难一起想,建议在不涨价的情况下,考虑企业困难。

  西安市政协委员卢兢表示,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两个方案的价格虽然只差了3分钱,但从长远考虑,为了天然气企业能更好地运营和发展,她支持方案一。同时建议公开上游价格,民政部门也应该及时推出低收入家庭补贴政策。

  专家学者宋少燕认为,冬季打车打不打,排队加气,说明供气紧张。涨价肯定要涨,涨多少是大家关注的。希望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让老百姓知道为什么涨。二是联动机制要尽量照顾到政策稳定性,群众接受度,调价尽量不要频繁,监督机制也要跟上。三是国有企业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国企有政府补贴,应该体现公益性,可以用别的途径增收,弥补天然气压力。四是民政部门要考虑困难群众用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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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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