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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2021年风、光竞争性配置政策汇总

男性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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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后各省陆续下发本省的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汇总了河北、天津、甘肃、吉林、广东、广西、河南等7省的竞争性配置方案要点。如需要看原文,可点击原文链接。

一、河北省

6月20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2021年的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共11GW光伏项目、5GW风电项目,其中,各地级市的规模安排如下表所示。

要求进入名单项目的并网时间为: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光伏项目的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如下,风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附后。

从该评分标准中可以看出,河北的竞争性配置不需要竞价,要求配10%~15%*2h储能。

二、天津

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1)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通过竞争配置等方式确定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

2)规模超过50MW的项目要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光伏为10%,风电为15%,且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50MW的,全部视为同一项目。

3)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新增“全额上网”的集中式光伏、风电以及分散式风电项目则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新增“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项目以及“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由各区自行管理,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4) 竞争配置评分细则:储能占比为30%、前期工作深度占比为50%。

5) 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通过竞争方式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集中式项目要在核准一年之内开工建设,分散式风电则需在两年之内建成投产,分布式光伏自备案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建成投产。

三、甘肃省

5月28日,甘肃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1)2021-2022年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

2)竞争确定电价。

3)配置储能:河西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四、吉林省

6月初,吉林省能源局下发《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配实施细则》,提出:十四五期间,吉林省将通过三种方式:釆用自带负荷、直接配置、竞争配置相结合方式,确定风电、光优发电项目建设计划。

竞争性配置分配评分表:

五、广东省

6月11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21年度广东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900万千瓦。

2)广东省2021年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保障性规模用于安排存量。

3)自去年迎峰度冬以来,广东省电力负荷屡创新高,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预计将持续一段时间。光伏发电建设周期短,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电压力,为此,各市要积极组织和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确保在今年底前建成投产。

4)根据项目并网时序,按照“先并先得”的原则增补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如保障性并网规模无剩余空间,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

六、广西自治区

6月18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提出:

2020 年底以前获得指标的存量项目:在 2021 年和 2022年并网的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2018底以前核准的风电项目、2019年及以前获得指标的光伏项目:2021年底前未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方予并网,2022年6月底仍未并网的,项目建设指标作废。

2020年核准的风电项目:未在 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方予并网。

2020年获得指标的光伏项目:未在 2022 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方予并网。

光伏项目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的分值分配如下表所示。

七、河南省

6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1)利用屋顶或附属场所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不限规模,电网保障性并网;

2)6MW以下的(含户用光伏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自行建设;

3)0.6万千瓦及以上的,由各市填报《0.6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于7月15日前正式上报,组织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对并网时序和条件进行论证后印发实施。

4)新增用地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可结合采煤沉陷区、百漠化土地、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统筹摸排资源,待各市(县)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完成、项目涉地、涉水、涉林政策及示准明确后另行组织。

5)给出全省消纳指引,需要配10%~20%*2h的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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