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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变绿:七大工程助力山东能源结构调整

  5月2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正式印发。

  山东将围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核能七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实施绿色电力供应工程、绿色热力保障工程、绿色燃料补充工程、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工程等七大工程,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进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发展,不断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应用范围和规模,提高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不断优化电力工业结构。

  其中,生物质发电。在鲁西北、鲁中等农作物秸秆丰富地区,重点建设农作物秸秆为主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在鲁南木材加工聚集区和农作物秸秆丰富地区,重点建设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在胶东半岛果树枝桠柴资源丰富地区,重点建设林木资源为主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以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利用为抓手,逐步实现供热资源和形式的多元化、灵活性,加快供热领域各类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统筹规划建设和热力供应的基础设施,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优化设计供热管网,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热能供应体系。

  开展产业化、规模化、商业化示范,推进生物质燃气、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及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液体燃料的生产和应用,补充替代燃煤、燃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到2020年,生物质燃气年利用量达到11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50万吨,车用乙醇汽油年利用量保持在120万吨左右。

  以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绿色能源示范县既有工作为基础,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区域供热、供电、供气、交通、建筑等各领域的应用,显著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促进区域能源生产和消费转型升级,逐步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技术径、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

  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等各类分布式能源,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能系统。

  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大型商务区和学校、医院、交通枢纽中心等重点区域,推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分布式电源多元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的规律和需求,依托互联网+,搭建大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创客等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支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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