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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安装位置发生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被责令停建

山东华能莱州风电场二期工程由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因其在安装24#风机时未按照已经批准的环评报告确定的位置安装,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山东华能莱州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5万元。

法律分析: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上述所述华能莱州风电案例中,根据修订前的法律规定,未取得环评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行政罚款的范围应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但是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后,擅自开工建设的不再有补办手续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直接的行政处罚,处罚力度也升格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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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account是什么意思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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