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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使用电子监测设备 确保疫情期间排污顺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就是命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就是“军令状”。  关键时期,陕西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牢记使命勇担当,不顾危险、不分昼夜,坚持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认真开展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环境应急排查,坚决杜绝各类污染问题,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同时创新形式,对汾渭平原涉及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韩城、西咸新区等八市区,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可监控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及重点行业(垃圾焚烧发电厂),省内所有与国发软件实施联网的工业企业,实施自动监测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超标)实施电子督办。充分利用各项业务工作群及时督促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护工作的同时,夯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企业严格对标排放污染物。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数据统计,2020年1月22日至2月4日期间,全省2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发生超标异常,全省涉汾渭平原市区涉气污染源产生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单共计下发55次,涉及31家企业,已核实43次。  省重点污染源督办工作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20年1月22日至2月4日,全省共产生超标电子督办单466次,涉及51家涉气企业(烟尘149次、二氧化硫56次、氮氧化物53次)、30家涉水企业,已核实430次。30家涉水企业中,污水处理厂电子督办单共计151次,涉及2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23个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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