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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能源汽车新政:明年起不再对燃油货运车辆发入城证

  具有清洁环保、可再生特点的氢能,被视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之一。近来,氢能产业的热度逐年攀升。而此前国家出台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及要大力发展氢燃料汽车。到2030年,我国要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200万辆的目标。

  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支撑。今年,成都提出要在要素配置上大力创新突破,进一步深化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政府“有形之手”引导专业化企业参与全球供给体系建设、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市场化改革,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经营、建设和运营成本。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等5单位共同印发了《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提出二十条政策,从科技创新、加氢站建设运营、资金配套等方面对产业予以全方面扶持,在关键环节上精准出拳。

  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的支撑。对此,《若干政策》提出我市将支持本市企业实施氢能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采取前资助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等。

  此外,我市还将对本市企业制造的首台(套)燃料电池产品,经认定后,按照单个产品型号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销售奖励;对本市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销售奖励。

  如何以政府“有形之手”引导专业化企业的发展?《若干政策》指出,我市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纳入全市“5+5+1”产业基金中,由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对股权投资机构开展的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进行跟投;将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纳入我市企业风险资金池支持范围;设立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项目库,开展股权债权产业化专项扶持计划,加大对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

  去年6月,搭载东方电气自主研发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的首批1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在成都市实现商业运行。今年4月,中国西部首条氢燃料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在成都正式投产,该生产线前期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为了进一步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若干政策》提出我市将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在加氢站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方面,我市将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在优化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对举办经市政府批准的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大会、展览展示、市场拓展、行业培训等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本报记者 程怡欣 刘金陈

  今年3月下旬,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新政,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了完善,并明确表示将继续大幅降低补贴金额和提升补贴门槛。此后,各地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一直备受关注。

  6月26日起,成都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而此次印发的《若干政策》,除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外,还立足从“补车”到“补用”的政策导向,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下足了功夫,致力于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

  今年6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成都决定自2019年6月26日起,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处长文彬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在整个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过程中,政策将从原来的“补车”向“补用”转变,侧重对充电设施、配套运营等方面的支持。

  从“补车”向“补用”转变,这一点在近日印发的《若干政策》中体现得十分明显。对于消费者而言,《若干政策》着力于“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推出了不限行、减免停车费用等诸多利好。

  具体来说: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还可以在部分停车场(点)和时间段内享受收费减免政策。此外,《若干政策》还决定,除经认定确需保留的,2020年及以后将不再对燃油货运车辆发放入城证。

  对消费者来说,购买电动汽车最大的疑虑或许就是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是否方便易得。这一度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难点。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印发的《若干政策》明确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围绕于此提出了7条具体措施。

  在建设方面,《若干政策》明确,对完成安装的充电桩(群),给予单个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给予单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居民小区来说,红线产权分界点以外的仅充电设施用电电网增容工程,由供电企业免费建设;分界点以内的充电设施用电电网增容工程,给予总建设费用70%的一次性补贴。

  在运营方面,《若干政策》明确,对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按照年度累计充换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在电价方面,《若干政策》明确,对经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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