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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出台市内五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奖惩暂行办法

3月17日,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网格化管理”成果,近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对《平顶山市市内五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月考核暂行办法》(平攻坚办〔2019〕140)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平顶山市市内五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月奖惩暂行办法》,自3月起实施。

新办法适用于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及所属的39个乡(镇、街道)。奖惩考核包括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成情况。其中,空气质量主要考核PM10、PM2.5浓度两项指标。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奖惩考核,主要针对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情况。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组织两个考核组分别对五区39个乡(镇、街道)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每月考核排名前5位的乡(镇、街道),可获奖励2万元至1万元不等。考核排名后5位的乡(镇、街道),处罚2万元至1万元不等。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并对当月考核排名后5位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将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按季度对奖惩资金进行划拨,补助各乡(镇、街道)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采用各乡(镇、街道)安装的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出现人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除依法依规查处外,当月考核排名判定为末位;考核周期内无监测数据或单项因子达不到数据有效性规定的,当月空气质量考核得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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