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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业绿色发展 河北制定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新保障,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项地方标准突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在已实施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对水泥、平板玻璃工业提出了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并将燃煤、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4种非发电锅炉纳入了标准管控范畴。

标准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对标国家与先进省市,严格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和非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立足河北实际,结合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和锅炉污染治理现状以及我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综合考虑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统筹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等因素,突出技术、经济科学合理可行。

标准根据水泥行业工艺特点、排污节点和治理重点,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和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锅炉燃料类型,对燃煤、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4种锅炉,分别确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还按吨位进行了细化和区分。通过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精准管控污染物排放。

实施三项地方标准,将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水平,提升污染物排放绩效,减少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据专家测算,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每年分别减排约1.13万吨、4.52万吨、7.79万吨,将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三项标准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间。新建企业自5月1日起执行;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锅炉自2021年6月1日起达到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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