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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江苏发布《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主要涉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限值等。适用于半导体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半导体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标准》指出半导体企业是指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或集成电路的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明确了半导体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半导体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在水污染物方面,《标准》规定,企业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时,其第二类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具备处理此类污水工艺和能力的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的企业,其第二类水污染物排放可与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商定间接排放限值,并签订协议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与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商定的间接排放限值,不得宽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接管限值。未签订协议的企业,其第二类水污染物执行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在大气污染物方面,《标准》规定,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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