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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步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

  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称,按照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分步实施,三年内放开符合条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2020年底前优先放开年电量400万千瓦时以上(单个用电地址)电力用户,2021年底前放开全部符合条件的高压经营性电力用户,2022年底前放开全部符合条件的低压经营性电力用户。

  针对发电计划与清洁能源消纳,《通知》指出,全面放开燃煤机组非必要性发电计划,允许自备电厂合规进入市场,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

  《通知》称,山东省直调公用机组除保留供暖季“以热定电”发电量和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所必需的发电量以外,其它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分批放开地方公用热电联产机组(含背压机组)发电量计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机组计量表计更换。2021年起,公布地方公用热电联产机组(含背压机组)名单,根据“以热定电”原则,地方公用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仅安排供暖季优先发电量计划,其他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此外,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按约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鲁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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